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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傳承
特留分制度詳解:繼承人的最低保障
2026-02-20
特留分(Forced Heirship)是民法保障特定繼承人的制度,確保遺囑不能完全剝奪其繼承利益。 **法律依據** 民法第 1187 條規定,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財產,但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。第 1223 條則明定各繼承人特留分比例: - 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):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- 父母: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- 配偶: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- 兄弟姊妹: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- 祖父母: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**計算方式** 特留分計算基礎為「應繼財產總額」,即遺產加上被繼承人生前所為贈與,扣除債務後的淨額。 例如:被繼承人遺產 1,200 萬,配偶為唯一繼承人,特留分為應繼分(1,200 萬)的 1/2,即 600 萬。遺囑僅能自由處分 600 萬;若遺囑捐贈 800 萬予公益,配偶得對受遺贈人行使扣減權,請求返還超過特留分侵害的部分。 **扣減權的行使** 特留分受侵害時,繼承人得以扣減遺囑上的遺贈(民法第 1224 條)。扣減順序依民法第 1225 條:先扣遺贈,再扣死因贈與,最後扣生前贈與(從最近一次往前扣)。 **常見爭議情境** 1. 父母偏心立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某一子女,其他子女得依特留分主張扣減。 2. 被繼承人生前大額贈與特定人,若在繼承開始前一年內,仍計入特留分計算基礎。 3. 保險理賠金原則上不計入遺產,但若指定受益人明顯侵害特留分,司法實務仍有爭議。 *本文僅供一般知識參考,具體法律問題請諮詢律師。*
本文章僅供參考,不構成任何法律、稅務或保險建議,請諮詢專業律師、會計師或保險顧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