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別扣除額有哪些?薪資、身障、幼兒學前、教育學費一次看
特別扣除額是綜合所得稅的隱藏福利,包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、身心障礙、教育學費等。本文完整列舉各項扣除額與適用條件。
特別扣除額是什麼,怎麼跟標準扣除區分
很多人在報稅時被「扣除額」搞得霧煞煞,覺得 A 扣除、B 扣除,這到底是怎麼回事。我用一個例子來說明。
小王的綜合所得淨額是 100 萬元。他有兩個扶養的大學生子女,還是受薪族。報稅時,他可以適用以下扣除:(1)薪資所得特別扣除 207,000 元;(2)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2 × 25,000 元 = 50,000 元(兩個子女)。這些都是「特別扣除額」,與標準扣除或列舉扣除是分開計算的。
簡單來說,特別扣除額就是政府為了鼓勵某些社會現象(勞動、教育、照顧身障者)而額外給予的扣除。不同於標準扣除(基本扣除額)與列舉扣除(自己花的錢),特別扣除額是「固定額度」,符合條件就直接給。
各類特別扣除額完整一覽
2026 年的特別扣除額包括以下幾種:
【薪資所得特別扣除】207,000 元。任何有薪資所得的人都可以扣,這是最基本的一項。
【身心障礙扣除額】207,000 元。本人或配偶、扶養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通過鑑定者,每人可扣。多位身障者就累加,比如配偶 + 一個身障子女,可扣 207,000 × 2 = 414,000 元。
【教育學費特別扣除】25,000 元。本人或配偶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教育機構,繳的學費可以扣。但有一個限制:受教育者不能有其他所得、也不能是所得超過 NT$0 的人(簡單說就是要被申報為扶養者)。
【幼兒學前特別扣除】120,000 元。5 歲以下幼兒的托育費、幼兒園費用可以扣,但一個幼兒只能由一位納稅人申報(夫妻只能一人扣)。這個金額是 2021 年政策調整後大幅提高的,對有小小孩的家庭非常有利。
【長期照護保險費特別扣除】120,000 元。繳納國民長期照護保險費可以全額扣除,上限 120,000 元。
教育學費與幼兒扣除的申報細節
教育學費扣除有一些容易被忽視的細節。首先,學費是指「需要繳納」的費用,包括學費與雜費,但不包括宿舍費、書籍費、課外活動費等。其次,受教育者需要被申報為該納稅人的扶養親屬,也就是說,如果兒子自己有薪資所得、不被申報為扶養者,父親就無法適用這個扣除額。第三,只有台灣境內的學校才算,國外的大學學費無法申報(除非是部分教育交換計畫的認可學校)。
幼兒學前扣除則更簡單直接。任何 5 歲以下的幼兒,只要有正式的托育或幼兒園費用支出,就可以列舉申報,最高 120,000 元。實務上不少家庭因為不知道這個扣除額的存在而白白浪費。比如一個月托育費 2 萬元,一年 24 萬元,完全可以用上限 120,000 元來扣除。
有一點要注意:幼兒扣除額是「二選一」。如果同時有列舉扣除和幼兒扣除,只能擇一申報。許多家庭會比較:今年列舉扣除總額 vs 幼兒扣除額 120,000 元,選較大的那個。
特別扣除額的組合運用與年度規劃
許多人因為不了解特別扣除額的多樣性,結果每年都白白浪費了。舉例來說,一個家庭如果有以下情況:老公是上班族、老婆全職媽媽、有兩個上大學的子女、一個 3 歲的幼兒、父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,可以申報的特別扣除額包括:
• 薪資所得扣除:207,000 元 • 教育學費(兩個子女):25,000 × 2 = 50,000 元 • 幼兒學前扣除:120,000 元 • 身心障礙扣除(父親):207,000 元
合計:584,000 元。這是完全獨立於「標準扣除 30 萬元」之外的額度。也就是說,這個家庭的課稅所得淨額 = 綜合所得淨額 - 30 萬(標準扣除)- 58.4 萬(特別扣除)。
年度規劃的秘訣是:每年年底前評估自己符合哪些特別扣除額條件,確保在報稅時一個都沒漏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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