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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費到底怎麼算?勞基法三級距計算完整圖解

加班費分時薪、日薪、月薪三級距,計算方式截然不同。本文搭配範例解析每一種情況的正確算法。

為什麼老闆算的加班費總是比我多算的少?

有位業務員跟我抱怨,他上月加班 40 小時,用自己的時薪乘以 40,結果比老闆發的要多。他懷疑老闆小氣,但實際上這涉及勞基法的加班費計算邏輯。

加班費的計算根據勞基法第 24 條,但最容易踩的坑是:加班費的基礎不是「時薪」,而是根據員工薪資結構「換算」出來的時薪或日薪。而且法定加班時間有限制——每天最多 4 小時、每月最多 46 小時。超過這些時間,即使員工願意加班,雇主也不能強制執行,除非是非常態性的需求。

三種級距怎麼判斷和計算?

勞基法規定的加班費有三種級距,判斷標準如下:

第一級距:平日每小時加班,加給時薪的 1/3。月薪 30,000 元,換算時薪 = 30,000 ÷ 30 天 ÷ 8 小時 = 125 元。加班費 = 125 × 1/3 = 41.67 元/小時。

第二級距:在該日本薪基礎上,加給該日薪資的 2/3。假設月薪制的員工某日加班(該日薪資 1,250 元),加班費 = 1,250 × 2/3 = 833.33 元/天。

第三級距:休假日加班,加給日薪資的 1 倍。同樣是月薪 1,250 元/日,休假日加班費 = 1,250 × 1 = 1,250 元/天。

重點是「級距區分」。如果員工是時薪制,平日超過 8 小時才計算第一級距。如果是日薪制,一整天的工作才計算第二級距。如果是月薪制但要計算加班費,要先換算成日薪或時薪再套用級距。這裡是最常出錯的地方。

實務試算:月薪員工的加班費怎麼給?

假設月薪 36,000 元的行政人員,某月加班情況如下:平日加班 20 小時、加班到晚上 10 點超過 8 小時的日子有 5 天、休假日加班 1 天。

首先換算時薪:36,000 ÷ 30 天 ÷ 8 小時 = 150 元/小時。日薪 = 36,000 ÷ 30 = 1,200 元。

平日加班 20 小時第一級距:150 × 1/3 × 20 = 1,000 元。

5 天工作日加班(平日超過 8 小時)第二級距:1,200 × 2/3 × 5 = 4,000 元。

休假日加班 1 天第三級距:1,200 × 1 × 1 = 1,200 元。

該月加班費總額 = 1,000 + 4,000 + 1,200 = 6,200 元。

注意,這個計算假設員工每天的加班都是「固定」的時間模式。實務上要根據打卡紀錄逐日計算,再依級距加總。如果雇主沒有詳細紀錄,容易引發勞資爭議。

加班費申報、給付與常見陷阱

(一)加班費的給付義務:勞基法第 24 條明文規定加班費有給付的法律地位,不是雇主的恩賜。員工若未領到,可向勞工局申訴。

(二)加班費要在薪資單中清楚列示:很多雇主把加班費混入基本薪資,員工根本看不出來。這在稽查時容易被認定為「未給付加班費」。正當做法是在薪資單上單獨列出加班時數和加班費金額。

(三)加班時間上限:平日加班最多 4 小時、每月最多 46 小時。如果員工長期超過這個額度,在法律上是違法的。雇主不能以「員工自願」為名強制加班超時。

(四)換班不算加班:如果員工是換班制(比如早班改晚班),這不算「加班」,不用額外給加班費。但如果是同一個工作日內既上班又加班,才構成加班。

(五)加班費計算中的端數:時薪有時會算出小數,雇主通常四捨五入,但勞工可要求無條件進位。這在長期加班累積下來,金額差距很大。

勞基法 §24勞基法施行細則

免責聲明:本文內容僅供一般性法規知識參考,不構成任何法律、稅務、保險或投資建議。相關法令與函釋可能隨時修正,實際適用情形請諮詢專業律師、會計師或持照顧問。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。 Legacy Grid 不對本文內容之準確性、完整性或適用性負擔任何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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